大华二小2010年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件》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我校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学校,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2、强化政府义务教育责任,坚持公办学校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满足每位适龄儿童的入学要求。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府公共信息公开的要求,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告知等制度。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了解。
4、建立监督机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工作要求。
按照市教委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进一步完善我校管理制度、不举行与入学挂勾的选择考试。不以创办特色、开展实验为名举办重点班、特色班。实行划块免试入学的原则,起始年级班额数应控制在35人左右。
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涉及面广的重要工作,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整个招生过程做到“入学告知”,信息公开、政策公示。并将2010年招生工作意见,资源配置,师资情况基本信息将于2010年4月15日前向社会公示。
三、具体招生事宜
(一)招生办法
1、我校须按照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收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应当在本校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入学。
2、学校对辖区内的适龄儿童,按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发放“入学告知书”,家长签收“入学告知书”后按要求及时将回执寄给学校。
(二)招生时间
1、4月25日开始在校门口和校区范围内各居(村)委会张贴适龄儿童新生领取“入学告知书”的通告。
2、5月8 日,凡适龄健康儿童可持户口证明到我校领取“入学告知书”并签收。
5月17日前,家长将告知书回执返回我校。
3、5月22—23日我校接受新生报名。
4、6月5日前,我校对服务区域内的未报名的学生,逐个摸清原因,填写包填写报名情况反馈表,于6月10日前交基教科。
5、6月30为我校受理“就近免试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的截止日期,逾期办理者,由区教育局行政部门另行统一安排。
6、8月15日我校发出新生录取通知书。
(三)招生说明
1、严格执行班级学额控制在35人以内。
2、我学校还将配合周边地区新建住宅公建配套尚未落实的地块新生入学,由学区或镇教委协调安排,确保新生来我校按时入学。
3、父母一方为本市居民的适龄儿童要确保安排入学。
4、非本市户籍特殊困难的适龄儿童,符合有关条件的,学校应按规定给予借读,解决就学问题。
四、加强监管
我校将建立和完善招生监督机构,健全工作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
我校将严格执行本市规范教育收费的各项要求。禁止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杜绝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我校领导将高度重视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市、区制定的招生政策,圆满完成本区今年的招生工作。
附:咨询和举报电话:66353300、66396066*8040
大华二小 教导处
201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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